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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农字〔2023〕5号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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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3-02-20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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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委、市政府:

        2022年,市农业农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重大决策,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扎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高质量发展。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2022年市农业农村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安排方案》。市农业农村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先后3次组织《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专题学习;举办法治专题讲座,对局机关干部和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工作人员、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骨干进行培训;组织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乡村振兴促进法》、《山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等法治测试,不断增强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研究出台《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市农业农村局工作责任清单》(济农字〔2022〕74号),将法治建设纳入2022年重点工作台账,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研究法治建设重点工作,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对立法规划、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建设等重大问题亲自过问,听取法治工作汇报,对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亲自协调相关部门研究解决;主要负责人年终带头述法,领导班子成员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全局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推动落实。

        二、深入开展农业综合执法行动

        通过日常巡查与集中专项行动相结合,积极开展农资市场巡查检查,加强行政监管与综合执法衔接,加强“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全面深入开展农业综合执法。

        (一)组织开展种植业专项执法行动。围绕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全国两会、春耕备耕等关键节点,聚焦种子质量安全、品种权保护、突出制种基地、农资经营集散地、种子经营门店开展保春耕行政执法专项督导检查,为“奥运、两会、春耕”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的执法保障。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国、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视频会议精神,紧盯春耕备耕春管和秋种秋管两个农资使用旺季,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供销社六部门开展2022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清源”行动,规范全市农资市场秩序。开展全市农资市场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对种子、农药、肥料、农膜、兽药、饲料、农机等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全覆盖执法检查。

        (二)组织开展畜牧业专项执法行动。联合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确定各部门责任分工,部署发动并广泛宣传,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同时研究制定《济宁市畜牧兽医执法检查行动方案》,并按照要求,对全市动物检疫监督、养殖场、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屠宰企业等单位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对现场发现的隐患,督促整改到位,快速化解风险。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畜牧养殖环节肉牛肉羊“瘦肉精”专项整治百日行动。

        (三)组织开展渔业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渔业禁渔期执法行动、“亮剑”渔业执法专项行动、“蛙类养殖违法违规用药专项整治行动”、“水生投入品整治专项行动”专项整治行动、水产养殖专项执法行动等专项行动。

        三、依法起草制定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加快涉农领域法规修订工作,按照年度立法计划和市委、市人大的工作安排和部署,组织编写、开展调研,经过市人大、市政府多方会审,完成了《济宁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立法工作。2022年1月21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对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实施后评估,清理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严把审核范围、内容和责任关,完善审核机制,规范审核程序,防止没有法律依据增加本部门权力、减损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违法设立行政许可事项、违反公平竞争或法律程序要求等问题,从源头上杜绝违法文件出台,守住依法合规的底线。

        四、大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一)建立健全完善执法队伍。调整充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人员,两次组织新进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按照《山东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着装管理规定》文件要求,规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着装,济宁市域内首批执法服装均已配备到位;目前,济宁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实有在岗在编执法人员22名,人员能基本满足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需要。

        (二)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练兵比武活动,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确保每位执法人员培训时长不少于30个学时;组织开展农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新修订《行政处罚法》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示范引领农业执法人员执法能力提升,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三)严厉打击涉农违法违规行为。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年度计划,制定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确保行业监管事项全覆盖。聚焦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资质量、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伏季休渔、农机安全使用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种业监管、渔政亮剑、安全生产等专项执法行动,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目前,市农业农村局共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检查158家次,做到应查尽查,抽查任务完成率达100%。

        五、有针对性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以持续提升干部群众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为核心,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根本,以构建农业农村普法工作长效机制为重点,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一)明确普法任务,压实普法责任。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部署要求,结合年度重点学法要求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印发了《全市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2022年普法工作要点,明确重点宣传普及的22部法律法规及相关责任科室单位,细化普法计划、分解普法任务、压实普法责任,为营造农业农村法治环境提供了良好制度保障。

        (二)聚焦关键少数,积极推进机关普法。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单列专题进行学习,纳入法治工作培训内容。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宣传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和《山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开展全局涉农法律知识考试。组织执法人员线上、线下开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应诉等法律知识学习,加强以案释法,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和水平。2022年度,我市金乡、微山县获评3个省级优秀行政执法案例,泗水县获评1个市级优秀行政执法案例。

        (三)抓住农时节点,积极推进系统普法。依托“放鱼节”、“农民丰收节”、“放心农资下乡”、“宪法宣传日”、“农产品质量安全周”等活动,结合“3.15”“4.15”“12.4”等时间节点,开展农业农村系统普法工作。在活动期间,以乡村振兴促进法为重点,大力宣传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推动法律法规进基层、进乡村。今年以来,全市农业执法部门累计出动执法、农技服务人员9651人次,悬挂横幅142幅,展销农资产品1.02万公斤,举办现场咨询11场次,现场接待群众9.2万人次,发放宣传材料7.12万份。

        (四)创新普法形式,丰富法治文化建设成果。充分发挥新媒体具有形式丰富、互动性强、渠道广泛、覆盖率高等优势,构建新媒体普法新格局。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等行法律宣传,让公众在寓教于乐中接受法治熏陶。8月份,利用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公布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加强法治宣传。济宁市农业农村局与济宁市广播电视台联合开办“乡村振兴 法治先行”宣传专栏,8月16日至21日,在全市组织开展了“乡村振兴 法治先行 济宁市开展乡村振兴系列法律法规宣传有奖知识网上竞答”活动。活动期间,全市共计9000人次浏览宣传有奖知识竞答1110次有效答题,乡村振兴法深入人心。2022年11月,举办首期全市“法润乡村”法律大讲堂活动,邀请了市法律顾问律师、市支队执法骨干,结合实际需求,组织《农村土地承包法》、《种子法》、《山东省种子条例》等法律法规培训,组织线上、线下参训人数近900人。《大众日报》进行了宣传报道。该项工作经验作法由省农业农村厅提报到农业农村部得到了认可与肯定。

        六、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

        紧紧围绕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推动法律服务提质增效。

        (一)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队伍。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济宁市农业农村局公职律师工作方案》《济宁市农业农村局公职律师管理办法》,遴选聘用1名机关人员担任公职律师。

        (二)为行政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市农业农村局重大决策、重大活动、重大项目、重大资产处置、重大行政行为等,坚持先由公职律师进行合法性审核,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审核不通过的一律不提交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等均邀请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全年公职律师出具法律咨询、审查意见书16件,为科学决策提供法治支持。

        七、扎实推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不断完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着力增强各项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农业农村局筹备、自主举办新闻发布会共2次、参与发布4次。全局共发布信息617条,配发解读材料21件,带头解读政策21件,多角度解读政策21件。以新闻发布会形式公开政策1次,参与政策发布2次。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在局官网开设“政务公开法规文件”专栏,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官网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全年主动公开、按时公开率和依申请公开按时答复率保持100%。

        (二)做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把认真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作为自觉接受监督的具体体现,列入重要议事日程。2022年,市农业农村局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45件,其中主办件36件,协办件9件,建议主要涉及深化农村改革、种业发展、农业品牌培育、规上产品加工企业及农业重点龙头企业培育、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局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已全部按期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代表满意率达到100%。今年农业农村局共主办市政协提案28件、比去年多出6件,主要集中在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及农业重点龙头企业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农业品牌培育、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等多个方面,已全部办结,局业务科室及分管领导多次与政协委员沟通,不断提高政协委员的满意率。

        (三)常态化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召开局党风廉政建设暨警示教育会议,集体观看警示教育片《警醒》,分三个层次全覆盖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廉政勤政承诺书》,深化以案明纪、以案说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作用,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坚持不懈把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排查廉洁风险点6项,建立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切实营造“黄河清风”。对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扫黑除恶等领域,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工作台账,向社会公开举报邮箱、电话。

        八、存在问题

        今年来,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行政执法移动监管应用仍不够,执法人员运用新颁布新修订法律法规的水平仍有待提高。

        九、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二十大报告中关于法治的论述列为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起来,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心入脑。

        (二)持续抓好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加强新修订新颁布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完善学法普法方式,组织学法考试,提高系统干部职工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和合法性审查制度,做好政策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定期开展集中清理,全面推进重大行政决策依法规范进行。

        (三)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提质增效。加强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加快移动执法推广应用,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推动县市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制服统一配备。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重点场所、重点区域日常执法检查。

        (四)加强“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加强谋划部署,把普法工作融入到行业管理、执法监管和公共服务各环节,进一步整合资源,提升普法实效。组织好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畅通农村普法“最后一公里”。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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