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2810B/2022-066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财政局 | 组配分类 | 政府文件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2-10-08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主要负责人解读 丨市财政局局长宫振华《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履约管理指导意见》进行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领域政务诚信建设,规范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建立科学、合理、明晰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履约管理制度,坚持重诺履约原则,实现公共服务提质增效目标,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夯实PPP规范高质量发展基础,确保PPP项目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二、文件起草过程
济宁市财政局在全面把握国家和省PPP规范管理的政策文件基础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济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济宁市关于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意见》等政策,结合PPP项目履约管理实践和项目管理实际,起草了《指导意见》,先后征求了省财政厅、市直有关单位、市局相关处室、咨询机构及业内专家的意见,经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指导意见》最终稿。
三、文件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提出了5条实施意见。一是高度重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履约管理,各县市区和部门单位要加强契约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各参与方履约管理能力;二是建立科学合理的履约机制,明确履约主体、加强合同履约管理;三是建立绩效评价按效付费机制,推动绩效管理工作落实、依法合规优先第三方机构、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四是推进政府履约诚信建设,对未履行、未完全履行、延迟履行等情况建立合同执行负面清单,建立工作合账,认真推动问题解决,防止发生新的违约失信问题;对当前仍存在履约条件的,应限期履行到位;对因客观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当积极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修订或解除合同;对经多次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的,应及时通过仲裁或者诉讼途径解决;五是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履职尽责、认真落实整改、定期报送结果。
四、组织保障
从强化履职尽责、认真落实整改、定期报送结果3个方面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明确了项目公司、社会资本、项目实施机构、财政部门职责要求。加强各部门之间协同配合联动,增进信息对称共享,强化流程控制、依法依规加强项目管理和跟踪服务工作,促进形成引导和规范各参与方规范推进PPP的合力,不断提升工作执行力,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及高效运营。坚持问题导向,对项目存在的不规范问题以及违反合同事项,实施机构、项目公司(社会资本)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和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对确因社会资本违约导致项目推进迟缓、政府利益受损的,按照“违约必追责、追责必严格”要求,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执行违约条款、采取惩戒措施,直至解除合同。要求各项目实施机构、项目公司每月定期向财政部门书面报告项目建设运营情况、存在问题、解决措施及下步实施计划,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
联系人:高贵伟 联系方式:0537—2606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