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750852907J/2022-071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城市管理局 | 组配分类 | 政府文件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2-12-14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政策解读 |《济宁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一、修订《办法》的必要性
《济宁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8年2月1日施行以来,在我市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促进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维护城乡环境卫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出台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形势的不断变化,原《办法》中部分内容、管理措施已不能满足当前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客观需要。为适应当前生活垃圾分类和环境保护新要求,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一步推进我市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理等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助力我市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新城建”试点市建设,亟需对《办法》进行修订。
二、《办法》的修改过程
按照市政府2022年度立法计划安排,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办法》的修改任务。为扎实做好修法工作,市城市管理局专门抽调骨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在市司法局的全程参与、指导下,充分听取全市城市管理执法一线人员、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相关企业意见建议,并借鉴省内外其他城市有关餐厨废弃物管理方面的最新地市立法、城市管理现代化成果,经认真研究、反复讨论后,形成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三、《办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细化了《办法》的组织实施主体责任。结合我市餐厨废弃物监督管理现状,细化了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工作职责,进一步夯实了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任务。
(二)调整了《办法》涉及部门的名称和职责。根据机构改革变化情况,将《办法》涉及的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农村农业、城乡水务、文化旅游等相关部门的名称及职责进行了对应调整和细化。
(三)增设了部分规定事项和管理措施。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餐厨废弃物相关工作,学习借鉴相关地市管理经验做法,在《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单位的规定条款,主要包括餐厨废弃物清洁规范收处、资源化利用处置台账、作业数据实时监管、细化经营协议约定等内容,并对餐厨废弃物分类投放、规范收处、收集容器及周边环境管理维护和跨经营协议约定区域作业等事项进行了规定。
(四)调整完善了部分法律责任条款。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对《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等上位法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不再显示,并结合我市执法管理工作实际,增设了未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投放、未保持收集容器清洁、随意倾倒餐厨废弃物等方面的法律责任,以更好地教育引导广大市民群众自觉规范自身行为、自觉尊法守法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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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链接】济宁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