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2466C/2022-0717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济政办字 |
成文日期 | 2022-12-29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济政办字〔2022〕86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宁市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济宁市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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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提升全市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水平,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济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结合我市城乡建设领域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锚定“走在前、开新局”,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推进城市更新行动、乡村建设行动,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到2025年,全市建设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着,碳减排扎实推进,城市整体性、系统性、生长性增强,“城市病”问题缓解,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整体改善,城乡发展质量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明显提升,综合治理能力显着提高,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广。到2035年,城乡建设全面实现绿色发展,碳减排水平快速提升,城市和乡村品质全面提升,人居环境更加美好,城乡建设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幸福典范城市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二、构建城乡绿色发展空间载体
(一)进一步优化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空间布局。充分发挥我市区位优势,深入对接国家、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强化济宁在鲁南经济圈区域战略支点作用,推进在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文化交流、旅游开发等领域协作,加快区域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强化“三区三线”空间管控和用途管制,加快形成全市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和空间结构,改善空间连通性和可达性,促进形成高质量发展的新增长点,加快实现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强化就近配套,推动优质公共服务向外围新城均衡布局,加快构建15分钟便民生活圈。大力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2026年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6%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都市区一体化绿色高质量发展。聚力推进“任兖邹曲嘉”都市区融合发展,加快编制实施济宁都市区一体化建设规划,突出“智慧化、绿色化、均衡化、双向化”,坚持强中心和同城化协同发展。推进品质城市建设,编制《济宁市中心城区总体城市设计》。以交通一体化为突破,推动都市区协同发展,打造“绿色低碳、组织有机”的全国都市区建设示范城市。力争2025年底前创建成功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大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统筹推动《济宁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年)》落实,2022年底中心城区海绵城市面积达到100平方公里,力争到2023年,中心城区40%以上的建成区面积达到海绵城市标准,20%以上的降水就地消纳。(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设绿色低碳城镇。统筹协调好城镇建设与自然山水的关系,保持山水脉络和自然风貌,积极创建“园林县城”。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绿色低碳县城建设相关要求,不断提高县城建设安全韧性,实施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提高县城能源、通讯、给排水、交通、防洪、防疫等基础设施的应急应灾能力,筑牢“城市生命线”。开展城市体检省级试点建设,逐步建立“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常态化机制,将绿色发展纳入评估指标体系。推行“小街区规制”,合理确定街道宽度、路网密度、用地尺度,适度增加开敞空间,鼓励在行政中心、商业区、文化设施、居住区等区域建设公共休憩空间。推进绿色生态示范城镇建设,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设运营模式,争创绿色低碳县城建设试点。(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城乡水务局、市能源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加快编制实施村庄规划,建立推行乡村建设评价机制。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2022年完成317处农村黑臭水体整治,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100%,按要求开展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监测。持续开展美丽乡村示范创建,推进乡村环境美化和“美丽庭院”建设,新改建“四好农村路”3000公里,到2023年基本实现县级以上美丽乡村全覆盖,到2025年底省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达到1800个。持续深化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省市级高质量示范片区达到30个。推进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下乡,提升农房设计建造水平。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快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度,2023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房屋排查整治。开展“百乡千村”绿色能源发展行动,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可再生能源多元化综合开发,拓展农村绿色能源开发利用空间,到2025年建成8个标杆乡镇和57个标杆村。(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水务局、市能源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五)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立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规划建设和管护机制,推进基础设施补短板和更新改造专项行动,加快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覆盖。加快各县(市、区)之间快速交通网络规划建设,推动梁山、汶上、金乡、鱼台、微山、泗水6县与都市区交通快速通达。推动都市区交通发展,提速推进高铁连接线、济曲快速路等牵动性工程,加快各板块客运枢纽与公交首末站以及公交专用道互联互通,构建“半小时”都市区交通圈。2022年中心城区打通16条断头路,2023年底前全市新增城市道路157公里。统筹制定电力、供水、燃气、弱电等专业管线建设计划,并与道路建设同步实施,杜绝“马路拉链”现象。提升城乡供水保障能力,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2025年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比例稳定在92%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稳定在99%以上。开展城乡电网、燃气管网、热力管网等建设改造,加强乡村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城市管理局、市城乡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能源局、国网济宁供电公司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大力度实施城市生态景观工程。统筹推进城乡绿化和生态廊道建设,构建完整连贯的生态绿地和廊道系统。大力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开展增绿攻坚行动,推进园林城市、森林城市提质升级,进一步提升城市碳汇能力。加强沿黄、沿大运河、环南四湖绿带建设,强化对管控区域的绿色空间塑造,积极推动环城水资源净化区的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践行公园城市建设理念,持续推进各类城市公园建设,提高城市公园服务半径覆盖率,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实施老旧公园改造提升,更新老化植物,提高乔灌木比例,增加服务设施。2022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9%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20平方米以上,并逐年提高。2023年全市改造提升老旧公园6处,新建改建口袋公园35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水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生态环保设施体系化。推动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厂网一体化”,布局建设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和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设施。2022年底前全市完成225个路段、184.5公里合流制路段改造,中心城区实现合流制道路清零,2023年底前全市实现雨污合流管网清零;2025年底前,新建改造城区污水管网170.43公里,全市所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引导社会资本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5年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95%以上。深化济宁国家节水型城市建设,完善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系统,到2025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5%,非常规水利用量达到1.5亿立方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水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动公共服务设施便捷化。优化养老、教育、托育、医疗、体育、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分布均衡、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网络。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速公交同城化,到2025年公交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30%,中心城区500米公交站点覆盖率达到100%。大力推广新能源公交车,到2023年,公交(除保留必要交通战备、抗险救灾等应急车辆外)新增车辆力争全面实现电动化。加大停车系统建设力度,加快构建智慧停车系统,2023年完成80处以上停车场智慧化改造,接入系统平台的停车泊位2万个以上。加强配电网、储能、电动汽车充电桩等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按照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新建住宅小区应100%统一将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线路敷设至专用固定停车位,或预留扩建敷设条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到2025年,全市建成各类充换电站630座、充电桩1.6万个,中心城区平均服务半径小于5公里的公共充换电网络基本形成。
完善学校配餐,推进学校食堂建设,扩大助学公交覆盖范围,减轻家长接送负担。积极推动卫生健康保障工作,到2025年,全市每千人口床位数达到7.5张,每千人口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5个以上。推动城市主城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全覆盖,开展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按照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标准配备,其中70%以上的服务中心用于直接服务群众,实施“一窗受理、全科服务”模式,到2025年基本补齐既有社区设施短板,新建社区同步配建各类设施。(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大数据中心、市能源局、国网济宁供电公司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建造方式绿色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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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积极推广绿色建造。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工程策划、设计、生产、运输、施工、交付等建造全过程,开展绿色建造示范工程创建。新开工建筑和市政工程,全面推行绿色施工模式,相关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大力发展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建设用地供地方案及规划建设条件应明确装配式建筑比例等有关要求,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推广预制楼梯板、预制叠合楼板、预制内墙板,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按规定采用装配式建筑标准建设,2022年其他新建民用建筑项目装配式建筑占比不低于40%,并逐步提高比例要求。大力推进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新建公共建筑原则上采用钢结构,积极推进钢结构住宅和农房建设。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且达到《山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建设项目,其外墙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实施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制度,开展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试点,加强对认证活动的监督检查,规范认证行业健康发展。严格落实房屋和市政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将防治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吸引建筑领域大型企业、科研机构入济设立区域总部、研发中心等,支持市内优势建筑企业走出去,不断壮大装配式建筑产业规模,加速形成千亿级建筑业产业集群。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0%以上,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高于300吨/万平方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实施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发展星级绿色建筑,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新建超高层建筑绿色建筑水平不得低于三星级标准。“任兖邹曲嘉”都市区各版块要确定重点区域,全面推广高星级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鼓励其他县区明确高星级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全面推广区。2022年,60%以上的社区达到绿色社区创建要求;深入开展绿色建筑、绿色社区、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医院创建行动,大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同步实施建筑绿色化改造。到2025年,按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进行规划建设的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50%以上,新增绿色建筑3500万平方米,80%以上县级及以上机关达到节约型机关创建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机关事务中心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实施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达峰行动,2030年前直接碳排放达到峰值。提升建筑节能标准,推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发展零碳建筑、产能建筑,推动零碳社区试点建设。建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制度,推广合同能源、合同节水管理服务,严格管控高耗能公共建筑建设,2025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综合能耗分别比2020年下降5%和6%。支持推动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依托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类工业园区,合理利用屋顶资源,积极发展分布式光伏,促进光伏发电就地生产、就地消纳;积极推广太阳能光伏在城乡建筑及市政公用设施中分布式、一体化应用,探索推广屋顶租赁、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等光伏应用商业模式。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及集中供热替代,加快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生物质能、空气能等清洁能源建筑应用,新建城镇居住建筑、农村社区以及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全面安装使用可再生能源热水系统,2022年基本实现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应改尽改”,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常规能源比重超10%,全市清洁取暖率达到80%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机关事务中心、市能源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进工程建设组织方式改革。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市政项目原则上实行工程总承包,其他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推行代理建设制度,鼓励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实行全过程咨询服务。支持我市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推广智能建造,建立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打造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园区。推行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对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的重点部位和设备设施适当延长保修期限。推进智慧工地建设,打造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在全市施工许可限额以上的新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中全面推行智慧工地,减少安全隐患,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开展招投标“评定分离”,试点推进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探索制定工程造价指标指数测算标准,试点开展全过程咨询服务,引导造价咨询企业拓展咨询业务范围,优化业务结构,提升咨询服务价值。落实“双百”标准行动,优先支持鼓励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重点领域标准编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中心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形成绿色治理模式
(十三)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扎实推进国家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完善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标准和政策法规,按照《山东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指标》推进工作,开展城市信息模型平台建设,构建城市三维地质模型,以数字化、信息化、智慧化赋能城市建设管理,2025年三星级及以上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覆盖率达到100%。提升城市运营管理效能和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全面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消除易涝区,加强城市综合体、高层建筑等消防安全管理。推进智慧社区(村居)建设,到2025年底前建成350个以上智慧社区(村居)。(市大数据中心、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组织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倡导绿色出行,积极推行早晚高峰免费乘车政策和老年卡、学生卡、拥军卡等便民利民措施,提高城市公交服务水平,培育群众公交出行习惯,2022年全市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以上。优先保障行人和非机动车路权,打造连续成网的慢行系统,新建主次干道必须设置独立的非机动车道,开展人行道净化、自行车专用道和绿道建设,2022年城市绿道达到700公里以上,并逐年提高,到2025年基本建成全市联通的绿道网络系统。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3年全市计划改造老旧小区200个,建筑面积240万平方米,到2025年完成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基本完成2005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推广节能低碳节水用品,推行绿色装修,适时将住宅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相关指标纳入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进城乡垃圾综合利用。建立健全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法规政策和工作机制,坚持以城带乡,构建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链条处置体系;探索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逐步减少垃圾出村处理量。采用特许经营等方式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广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编制并印发“无废城市”建设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到2023年底,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2025年各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梳理建立全市各级历史文化保护名录,划定历史文化保护控制线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编制完成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严格各级保护区域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建设“百里洸府河风光带”“老运河记忆修复工程”,在城市更新中加强历史文化传承保护。摸清历史文化资源家底,历史建筑全部测绘建档,加大文物保护修缮力度。完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政策措施,启动《济宁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立法相关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七)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重要意义,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市级层面成立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全市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中的堵点卡点;各县(市、区)要建立推进机制,制定具体措施,抓好组织落实。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出台支持政策,凝聚工作合力,推动重点任务落实落地。(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乡水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大政策支持。各部门要对照工作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措施,综合运用法规、行政、财税等手段,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统筹相关资金,加大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保险、债券等金融产品创新,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开展城市建设用能权交易,培育发展绿色交易市场。各级、各部门要加大省级以上试点创建争取工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城乡水务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济宁银保监分局、市税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强化科技创新。建立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储备库,制定年度重大技术攻关任务,指导各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支持企业申报承担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重大基础研究和研发计划。深入排查绿色发展领域企业,选择成长性强的小微企业纳入种子高企库,选择科技型和基本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纳入准高企库。遴选一批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领域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按照相关规定对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给予资金奖补。(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宣传培训。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增加有关教学内容,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尊重城乡发展规律,提升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能力水平。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吸收借鉴先进经验。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教育宣传和舆论引导,为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文字版】济政办字〔2022〕86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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