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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2810B/2022-007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财政局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解读
        成文日期 202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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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六稳六保】主要负责人解读 | 济宁市财政局局长宫振华解读《关于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改革支持小微企业、“三农”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2-04-20 00:00 信息来源:济宁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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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目的及必要性

        我市现有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6家。从5家县级机构看,普遍存在“小散弱差”现象,功能作用不能有效发挥。为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三农”主体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市财政局起草了《实施意见》。通过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改革,整合县级担保资源,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一体化管理。加大政策力度,完善资本金补充机制,健全财政代偿补偿、保费补贴、降费奖补等制度,增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能力,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三农”主体、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二、决策依据和起草过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15号)等有关文件,以及市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银保监济宁分局等市直部门单位以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的意见建议。根据市发改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再次征求了市发改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形成了《实施意见(草案)》。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报市政府研究同意,予以印发实施。

        、主要措施

        《实施意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内容、支持政策、保障措施4大部分。

        (一)总体要求。全面深化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改革,构建市县统筹、上下联动、运作高效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有效缓解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领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主要内容。一是组建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集团。根据工作实际,由市担保集团逐步在县(市、区)设立分公司,并新设1家市级担保子公司。二是整合优化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县级担保机构整合至市担保集团。鼓励其他县(市、区)按照不低于5000万元的出资规模,对市担保集团增资入股。三是聚焦担保主业。市担保集团以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为主要经营目标,积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市新设担保子公司以服务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要经营目标。四是坚持降费让利。市担保集团要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其中,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三农”主体原则上不超过1.5%。市新设担保子公司对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3000万元的单项冠军、专精特新、瞪羚等企业的担保费率,原则上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五是深化“银担”合作。六是优化风险分担机制。

        (三)支持政策。一是建立资本金动态补充机制。二是完善担保代偿补偿机制。在现有代偿补偿机制基础上,将单项冠军、专精特新、瞪羚等企业担保贷款代偿补偿纳入政府风险补偿范围。三是健全担保费补贴机制。对纳入省再担保范围的融资担保业务给予担保费补贴。 

        (四)保障措施。一是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市级银行业监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银担”合作协议,健全“银担”合作机制。二是加强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政策支持、资金支持、薪酬激励等情况挂钩。三是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数字化服务平台。着力打造集融资担保业务管理、政策信息传导、征信信息应用、风险防控监管等服务于一体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数字化服务平台。五是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管理水平。六是净化行业生态。七是建立联动机制。


        联系人:郭锦程    联系方式:0537-2606065

        正文:济政办发〔2022〕4号 关于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改革支持小微企业、“三农”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