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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23708004939547762/2023-009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组配分类 草案解读说明
        成文日期 2023-01-28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关于调整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起草说明

        发布日期:2023-01-28 15:21 信息来源: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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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租赁住房需求,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中心起草了《关于调整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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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政策调整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重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租购并举成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的长效机制,住房租赁的地位不断增强。

        国家卫健委等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提出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政策调整必要性

        近年来,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不断发展,广大缴存职工对租赁住房提取需求不断增加。202020212022年租房提取金额分别为2.07亿元、2.46亿元,2.67亿元。但自2020年起无房职工每年租房提取额度上限一直为1.2万元。202020212022年每年租房提取金额占全部提取金额的比例分别为3.19%3.17%4.07%,比例较小。

        近年来,省内其他地市相继调整了年租房提取额度上限(见附件2济宁原来的提取额度在全省属于较低水平。

        此次租房提取政策调整是按照我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十条政策建议,基于当前租购并举的基本定位及我市住房公积金收支情况做出的调整,有利于充分发挥公积金制度公平性、保障性,更有利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三、建议调整的内容

        本次租房政策调整,主要是对租房提取额度进行调整,实行差别化的提取额度单缴存职工家庭年提取额度上限是14400;双缴存职工家庭年提取额度上限是21600多子女家庭年提取额度上限是24000元。其中,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作为一项单独的类型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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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取额度上限是参考我市主城区当前自住住房的租金价格(面积<100平方米,租金约1000元—1400元;100平方米<面积<150平方米,租金约1500元—2000元)而制定的。

        四、政策调整可行性

        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关系到无房缴存职工的利益,我们充分借鉴了省内各地公积金中心经验,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起草了《通知》,实行差别化的提取额度,并对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内容进行了调研论证。我中心认为政策调整完全可行。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次调整的政策主要是租房提取额度上限,提取材料、租赁我市公共租赁住房提取等未涉及的政策仍按《济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济住字〔201946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