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3708004939547762/2023-009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组配分类 | 草案解读说明 |
成文日期 | 2023-01-28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关于《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大力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起草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政策调整背景
2022年4月2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2022年12月15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2023年1月6日,住建部提出“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毫不动摇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精准施策,提振市场信心。”
二、政策调整必要性
(一)有利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有利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通过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大力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在稳定预期和提升市场信心上发挥更大公积金政策效应。
(二)有利于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本次贷款政策的调整是按照“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等要求并立足于目前公积金收支情况作出的调整,有利于充分发挥公积金制度“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的作用,更有利于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三、政策调整依据及可行性
(一)政策调整依据
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国家卫健委等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住建部等部委《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及《淮海经济区住房公积金事业一体化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等文件规定。
(二)政策调整可行性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专业性较强,覆盖面广,关系到广大缴存职工的利益,我们对省内其他地市贷款政策、我市房地产市场形势进行全面调度和精准摸底,借鉴了住房公积金优秀行业经验,并结合资金状况开展了详细测算,我中心认为政策调整完全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