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3708004939547762/2023-0029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组配分类 | 部门决策 |
成文日期 | 2023-02-23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2023年度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大决策目录公开
序号 | 决策名称 | 决策依据 | 实施计划 | 决策程序 | 时间 | 承办科室 | ||
1 |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部分政策的通知 | 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国家卫健委等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住建部等部委《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及《淮海经济区住房公积金事业一体化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等文件规定。 | 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 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后,由管委会研究通过 | 2023年1月 | 信贷科 | ||
归集展示 | [word版本]:6号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doc [pdf版本]:6号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pdf [图文解读]:图文解读丨《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意见征集]:关于《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和《关于调整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 |||||||
2 |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 51353—2019)、国家卫健委等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 | 符合济宁市行政区域内无房职工租房自住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租住本市商品住房的,单缴存职工家庭每年最高提取金额不超过14400元;双缴存职工家庭每年最高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21600元;多子女家庭按照实际租金支出提取,每年最高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24000元。符合多种类型家庭提取条件的,按最高提取金额执行。 | 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后,由管委会研究通过 | 2023年1月 | 归集科 | ||
归集展示 | [word版本]:7号关于调整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doc [pdf版本]:7号关于调整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pdf [图文解读]:图文解读丨《关于调整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意见征集]:关于《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和《关于调整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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