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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和岗位补贴。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并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

        政策支持范围:符合条件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

                所需申领材料:《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领表》;银行代发工资明细账(单);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开户信息;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具体办理流程:

                网办流程: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全程网办。(办理网址:http://www.shandong.gov.cn

        现场办理流程:(1)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核查补贴申请材料,对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审核通过的,在规定期限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责任单位: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责任科室:就业服务科

          人:

        联系电话:2343234

        2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按照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承担部分)。

        政策支持范围: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的划型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各申请单位可登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点击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本单位是否属于小微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毕业证书复印件银行代发工资明细账(单);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开户信息。

        具体办理流程:

                网办流程: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全程网办。(办理网址:http://www.shandong.gov.cn

        现场办理流程:(1)小微企业携带补贴申报材料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核查补贴申请材料,对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审核通过的,在规定期限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责任单位: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责任科室:就业服务科

          人:

        联系电话:2343234

        3.就业见习补贴。对吸纳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不低于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的其他险种的就业见习基地,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基地,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政策支持范围:经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设立的青年见习基地。

        申领材料:1《山东省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2见习基地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3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

        具体办理流程:见习基地按规定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见习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报当地财政部门拨付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科室: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人:张慧慧

        联系电话:2967915

        4.中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个人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可申请最高6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合伙及组织起来创业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个人、小微企业每次贷款最长期限分别为3年、2年,对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超过3次。

        政策支持范围:

        1小微企业创业贷款: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2个人类创业贷款:属于下列人员范围: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济创业青年等;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所需申领材料:

        1小微企业创业贷款:《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的《居民身份证》;企业职工花名册(包括职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劳动合同起止时间);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身份类别证明材料;企业财务报表。

        2个人类创业贷款:创业者身份类别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

        具体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济宁市人社综合服务中心创业贷款科窗口或合作银行的创业贷款经办窗口;

        2工作人员将申报材料与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数据比对,电话告知审核结果;

        3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考察,审批通过后发放贷款。

        责任单位: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责任科室:创业担保贷款科

          人:宋振全

        联系电话:2342096

        5.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2013年10月1日以后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1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所需申领材料:《济宁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公司财务报表;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具体办理流程:

        网办流程: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全程网办。(办理网址:http://www.shandong.gov.cn

        现场办理流程:(1)小微企业创业人员携带材料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核查补贴申请材料,对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审核通过的,在规定期限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责任单位: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责任科室:就业服务科

          人:

        联系电话:2347770

        6.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政策支持范围:201310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济宁市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表》;银行代发工资明细账(单);财务报表;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具体办理流程:

                网办流程: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全程网办。(办理网址:http://www.shandong.gov.cn

         

        现场办理流程:(1)小微企业创业人员携带补贴申报材料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核查补贴申请材料,对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审核通过的,在规定期限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责任单位: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责任科室:就业服务科

          人:

        联系电话:2347770

        7.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家政服务机构或从事家政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务合同或劳务协议,并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按照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费数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人每年不高于60元。

        政策支持范围:

        已进行工商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或残疾人托养服务等家政服务事项的机构及从事家政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

        从事家政服务业,年龄在1660周岁的从业人员,家政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务合同或劳务协议,并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

        所需申领材料:

        从业人员与家政服务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商业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费收费发票和被保险人员名单。

        具体办理流程:

        家政服务机构向机构注册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填写《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请表》,经审核、公示通过后,等待补贴资金拨付至申报家政服务机构账户中。

        责任单位: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责任科室:农民工服务科

          人:孙良伟

        联系电话:2347132

        8.企业自主培训。企业组织在职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政策支持范围:

        1人员范围:企业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的人员,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

        2培训方式: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含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岗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转岗转业培训、脱产培训、综合素质培训、金蓝领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

        3培训实施主体:

        社会培训机构。企业依托政府认定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民办培训机构,开展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企业成立的培训机构。支持企业兴办具有办学资质的培训机构,可自行组织本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也可承接企业外社会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企业职工培训中心。未设立办学资质培训机构,但具备教学管理、师资力量、消防及卫生安全管理、设施设备等培训条件的企业,可成立职工培训中心。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估备案后,承担本企业职工的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也可承接本市同行业其它企业委托的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所需申领材料:

        企业(涉密企业除外)申请培训补贴资金时需提供培训计划、学员签到表、培训视频类资料等材料,无需开具培训补贴发票。

        具体办理流程:

        1培训申请。企业组织实施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前,应结合自身发展需要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并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制定具体的培训实施方案(明确培训项目、人数、班次、内容及课时、方式、评价方式、实施主体以及补贴申领主体等事项)。在实施培训前5日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开班申请,报送以下材料:

        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方案;

        培训实施主体《办学许可证副本》(培训实施主体在《济宁市职业培训机构目录》内的不需提交);

        《济宁市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申报表》;

        《委托培训协议》;

        《培训学员花名册》。

        2审核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符合实施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规定条件,培训方案切实可行,予以备案,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管理系统。

        3组织实施。企业按照开班申请备案事项组织实施培训,并将培训影像、考勤等资料留存备查。培训完成后,由相应的考核评价机构对学员培训结果进行考核评价,颁发相关证书。

        4补贴申领。由企业依据《济宁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专账资金管理办法》(济人社字〔202071号)中规定的《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有关材料目录》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有关材料目录》申领。

        5审核公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审核相关补贴材料后,对审核通过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申领补贴单位名称及培训人员名单(含隐藏部分数字的身份证号码)、补贴金额等。  

        6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银行账户,并将资金拨付情况按规定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

        责任单位: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责任科室:就业培训科

          人:孔凡明

        联系电话:2347629

        9.引进青年人才补贴。

        博士研究生:对驻济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市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除学校、医疗机构外限急需紧缺专业)和各类企业新引进的全职工作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市财政3年内按照每人每月5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硕士研究生、学士本科:对企业新引进的全职工作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全日制学士本科生(含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属首次在济宁就业,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税务登记县(市、区)财政3年内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1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其中,本硕均为双一流高校或原“211”“985”院校的硕士研究生,引才补贴标准提高为每月3000元;双一流高校或原“211”“985”院校的学士本科生,引才补贴标准提高为每月2000元。补贴资金由企业税务登记县(市、区)财政承担。

        引才补贴说明:用人单位可按不高于30%的比例从引才补贴中列支引才工作经费,其余资金通过绩效考核方式,差异化补贴相应层次引进人才。

        政策支持范围:

        驻济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市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除学校、医疗机构外限急需紧缺专业)和各类企业。人才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日期为2020615日(含)以后,属首次在济宁就业,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日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全日制学士本科年龄不超过30周岁。

        所需申领材料:人才身份证、学历证书、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具体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青年人才(博士)引才补贴的,通过市人才服务中心在线申报平台(http://60.211.225.16:8081/)申报;申请青年人才(硕士、本科)引才补贴的,通过各县(市、区)人社局申请。

        审核。对申请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并对所有申请人员社保缴纳情况进行复审,形成引才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

        名单公示。在网站进行公示拟发放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政策兑现。公示无异议的,向市财政部门申请资金。补贴资金发放到人才所在单位。

        责任单位:市人才服务中心

        责任科室:人才开发服务科

          人:徐锟

        联系电话:2967973

        10.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省级(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基地经费资助。(1)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经费资助。(2)省级专家服务基地、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基地,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经费资助。

        政策支持范围:

        经批准设立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在首次招收博士后人员进站后发放。

        我市自主推荐入选的省级(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基地,行文公布后发放。

        所需申领材料:

        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进站通知书或备案证明;博士后入站三方或四方协议书;博士后设站单位银行账户信息(含账户名、账号、开户行)。

        省级(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基地:《省级(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基地考核登记表》;《基地设站单位基本信息统计表》;基地设站单位银行账户信息(含账户名、账号、开户行)。

        具体办理流程:

        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制发申报通知,博士后设站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初审后提出资助意见,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资金到位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拨付至申报单位。

        省级专家服务基地、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基地:制发申报通知,新获批基地提交申请材料; 市人社部门审核后向市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市财政局资金到位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拨付至申报单位。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科室:人才开发科

          人:辛勇

        联系电话:2967989

        11.高技能人才引进资金奖励。全职引进或新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奖、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提高奖励标准。对新全职引进或新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奖的选手,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全职引进或新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奖励。

        政策支持范围:全职引进或新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奖、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高技能人才的企事业单位。

        所需申领材料:

        高技能人才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奖、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证书或公布文件;

        高技能人才个人身份证明;

        奖励申请表;

        聘用合同(我市人社部门电子业务系统能查询到的无需提供)。

        具体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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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技能人才所在单位按隶属关系向市或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据审核结果提出奖励意见并向市财政部门申请资金;

        财政资金到位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拨付申报单位,或者按原申报渠道拨付至县(市、区),再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资金拨付申报单位。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科室:职业能力建设科

          人:韩超

        联系电话:2967398

        12.企业与各类院校订单式技能人才培养补助。鼓励企业与各类院校实行联合订单式培养技能人才,毕业后全职到订单企业工作的,按照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订单企业培养补助。

        政策支持范围:与各类院校实行联合订单式培养技能人才,毕业后全职到订单企业工作的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

        联合订单式培养技能人才花名册;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联合订单式培养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申请表;

        聘用合同(可由我市人社部门电子业务系统能查询到的无需提供)。

        企业与院校联合订单式培养合同或协议。

        具体办理流程:

        企业向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向同级财政部门足额申请资金;

        资金到位后,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资金拨付企业;

        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资金拨付情况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告;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据县(市、区)资金拨付情况向市财政局申请应由市财政负担的资金;

        市财政局将应由市财政负担的资金拨付县(市、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科室:职业能力建设科

          人:韩超

        联系电话:2967398

        13.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对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培训职业(工种)等级、耗材情况等确定,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为4000元6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培训实施后,企业可按规定向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预支不超过60%的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及考核鉴定工作全部结束后,企业可向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其余补贴资金。

        政策支持范围:开展新型学徒培训的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

        1预支:

        《济宁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请表(预支)》;

        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

        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

        学徒培训计划;

        学徒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

        2结算:

        《济宁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请表(结算)》;

        《济宁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花名册》;

        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不低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不同月份)。

        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

        具体办理流程:

        企业向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向同级财政部门足额申请资金;

        资金到位后,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资金拨付企业;

        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资金拨付情况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告;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科室:职业能力建设科

          人:韩超

        联系电话:2967398

        14.名校直通车校园招聘会。针对企业本科及以上人才需求,面向省内外重点高校组织开展校园招聘活动,为企业和大学毕业生搭建供需交流平台。

        政策支持范围: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用人需求的单位。

        所需申领材料:上传营业执照、企业简介、岗位需求、薪资待遇、联系人等信息。

        具体办理流程:通过市人才服务中心在线申报平台(http://60.211.225.16:8081/)进行注册申报。

        责任单位:市人才服务中心

        责任科室:人才开发服务科

          人:徐锟

        联系电话:2967973

        15.缓解企业用工难题。充分发挥人才供需平台作用,推广应用网络招聘服务,畅通中小企业用人信息发布渠道,收集发布、定向推送企业需求信息,帮助中小企业招引人才,缓解企业招聘难、引才难问题。

        政策支持范围: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

        所需申领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电子版)、企业注册信息、招聘联系人身份证(电子版)、招聘授权委托书(电子版)。

        具体办理流程:

        注册登录。招聘用人单位登录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zglhhy.com人社业务网上服务大厅栏目中,点击济宁市人力资源市场,注册会员信息;或直接微信搜索关注济宁市人力资源市场,进行会员注册登录。

        信息发布。通过招聘资格审查的用人单位登陆系统,按照提示发布岗位信息,逐一填写各项内容。

        简历查询。通过招聘资格审查的用人单位可登录后在人才查询板块,进行简历查询和发送面试通知操作。

        招聘信息宣传推广。用人单位发布的招聘信息,求职者可登录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在人社业务网上服务大厅栏目中的济宁市人力资源市场页面进行查询招聘信息。或者关注微信公众号济宁市人力资源市场后,点击下方菜单找工作搜索查询招聘信息。公众号会定期推送招聘职位信息。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市场配置服务中心

        责任科室:市场招聘科、信息技术科

          人:王友东、王琛

        联系电话:29679202967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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